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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产检费用报销标准

2018-04-09 16:52:39  阅读:416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金莎

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

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600元;

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

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

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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