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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清朝犯人上刑真人照 杖责竟要下身全脱

2018-03-26 22:03:59  阅读:917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乐珈彤
古代刑罚,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刑罚体系的发展与变化也是多种多样。尤其是改进了明朝酷吏残忍刑罚的清朝,更是令人瞠目结舌,残忍到不忍直视!接下来为大家盘点清朝存留的稀少照片,并对清朝对明朝的刑罚做了哪些改进进行详细论述。

杖责竟是要将裤子褪至脚腕处这种是自己家族行杖责 所以不必将裤子全褪

  刑罚有新的发展变化,其特点是刑罚更加残酷化,并大量复活了肉刑。明清时的刑罚变化有:

甚至于刑罚多种多样 罄竹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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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死刑。明、清两朝在法律上恢复了枭首示众之刑,并且范围逐步扩大。此外,明清时期的死刑执行方面还有一些更加残酷的方式,如“剥皮实草”、“灭十族”、戮尸等。 清朝针对死刑还有一个独特的制度,即斩立决和监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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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充军刑。“充军”创制于明代,但是不以充军为本罪。清朝的充军则作为流罪的加重刑,并以充军为本罪。而且充军的条目也较明代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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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遣刑,这是一种比充军重的刑罚。明代时只限军官和军人,永不得回原籍。清时则包括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员,还可以有机会放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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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枷号,是明朝首创的耻辱刑。在明代还变成一种致命的酷刑。清时对一些伦理性和风化犯罪,用此法。

  明代还有庭杖制度。指在殿庭前对违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以杖刑的法外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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