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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闹事打伤警察 被抓获高喊:我认识李达康书记!堪比李刚

2018-02-04 19:47:27  阅读:548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海珍
男子闹事打伤警察,被抓获高喊:我认识李达康书记!堪比李刚。几年之前,一则驾车撞人事件被各大媒体大肆报道,原因只因为肇事者的一句话“我爸是李刚”,这句话也成为了坑爹的代名词,后来专门用作嘲讽官二代。而近日,另一版本出现了,据悉,徐某酒后驾车被抓,被控制后向警察大喊“你们无权处理我,我认识李达康书记。”让网友无语,也让李达康书记无故躺枪。

4月8日凌晨,徐某酒后在阜城某娱乐会所因琐事与其他客人发生纠纷,会所工作人员上前劝阻被徐某殴打。阜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现场处置时,徐某拒不配合执法,高声谩骂中将特警队员韩某面部抓伤。

由于徐某处于醉酒状态,颍州公安分局解放路派出所民警依法前往现场,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醒酒约束,没想到徐某趁民警对其控制约束时动手撕打民警。控制期间徐某高呼:“你们无权处理我,我认识李达康书记。”同时不断对派出所民警进行谩骂。

4月9日清晨,徐某酒醒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我爸是李刚:

2010年10月16晚21时40分许,在河北大学新区超市前,一牌照为“冀FWE420”的黑色轿车,将两名女生撞出数米远。被撞一陈姓女生于17日傍晚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女生重伤,经紧急治疗后,方脱离生命危险,现已转院治疗。肇事者口出狂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

2011年1月30日,河北保定李启铭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李启铭被判6年。此后,这句话成为网友们嘲讽跋扈“官二代”的流行语。

妨碍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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