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色起意,凌晨将醉酒的酒吧女抬上自己的面包车,做装潢工的淮安市淮阴区男子王某于其另外三个朋友(其中两人被判死缓,一人获刑20年)在面包车内对酒吧女实施轮奸,酒吧女酒醒后欲报警。王某等用围巾等物品将其勒死,后将尸体用水泥块封藏在其中一人家中废弃的水缸内,后又抛尸,直到4个月后,尸体被捕虾农民发现而案发。15日,经最高院核准,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王某在淮安市区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4年3月23日晚,在淮安市涟水县保滩镇十堡村境内废黄河边,几捕虾人在河边捕虾下虾笼时发现有疑似尸体,但不敢确定,次日早晨,当着几名捕虾人去取虾笼时,确定废黄河边有一具女尸,于是报警,后经法医鉴定,死者已死亡4个月左右。
记者了解到,发现尸体时,尸体上还压着一块水泥板,一部没有电池的手机,后经法医鉴定,死者系口、颈部遭压迫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警方根据尸体旁边的手机中研判出QQ号码、网名,恢复该手机内通讯录及部分内存图片,证实手机所有者身份为17岁的小敏(化名),以及她的身份,淮安市区某酒吧酒吧女。
面对女儿的死亡,小敏父亲怎么也不会相信,因为从2013年10月份起,女儿称其一直在上海某电子厂上班,但也一直没有与家里联系。而随着案件的侦破,小敏其实在淮安市区打工,其遇害时,刚离家1个月左右。案件发生后,警方根据各种线索,很快将王某等四人捉拿归案:主犯王某1986年出生,而其余三名案犯均是95后出生,他们之所以要将17岁的小敏杀害,是因为酒醒后,小敏发现被强奸要报警。
原来,2013年11月20日22时许,王某等4人在淮安市区某酒吧喝酒时认识了酒吧女小敏,后小敏醉倒在酒吧门口并与保安发生争执,王某等人已认识小敏为由将其抬上王某的面包车,后在车内对其实施轮奸。次日凌晨1时左右,在车内外的小敏酒醒后发现自己被强奸拿出手机欲报警。在王某的指使下,他的三个同伙将手机抢走、抠掉电池,但是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小敏大喊救命,并用脚踹坏面包车前挡风玻璃,防止事情败露,王某等人将小敏移至面包车后排座,用围巾等物品将其勒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