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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十年闹翻男子状告情人

2018-01-23 14:19:26  阅读:700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莫文蔚

一对恋人同居十年,女友甚至为他堕胎两次,然而,两人最后竟对簿公堂,实在令人唏嘘。9月14日,记者从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成都男子吴强上诉称,朋友周丽向他借了五千元现金,留有借条一直尚未还款。

但法院审理发现,两人系同居关系,一件普通借贷纠纷案,掺杂了诸多情感纠缠。日前,吴强上诉法院称,2017年2月,他借给朋友周丽五千元,通过现金支付,双方留有一张借条,约定还款时间为2017年4月。

然而,被告周丽在法庭上辩称,她和吴强并不是朋友关系,而是同居男女关系。原来,两人已经同居十年,周丽为了能和吴强在一起,和前夫离婚,甚至为其堕了两次胎,但吴强后来开始嫌弃周丽,双方经常吵架,甚至经常动手打她,还去派出所报过案。

周丽称,后来她想通了要分手,但迫于对方威胁未能成功,今年3月,吴强还逼她打了这张借条,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她认为,自己不仅不应偿还五千元,相反,吴强应该赔偿自己青春及名誉等损失,共计50万元。

法院认为,作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借款的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在第一次庭审中,吴强称2017年6月14日在银行取款五千元交给周丽,2017年6月18日出具借条,借条落款及还款时间是周丽随便写的。

由于吴强陈述的借款时间,在本案立案时间之后,法官要求他陈述理由,但吴强称记不清了,需要去调取银行记录。然而,在第二次庭审中,吴强并未提交相应的银行记录,对借款事实的陈述,也变更为2017年3月9日交付给周丽五千元现金,并于2017年3月10日出具借条。

法官认为,通过两次庭审,吴强对借款事实的陈述前后矛盾,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也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交付5000元。

因此,吴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借款关系成立,对于吴强要求周丽支付借款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记者了解到,被告周丽在庭审时表示,原告吴强和她同居期间,并没有离婚,属于婚内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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