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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古代世界恐怖刑罚 用动物处死人类

2018-01-22 00:32:30  阅读:382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汪峰
马达加斯加皇后拉娜瓦罗挪一世以残暴闻名,被称之为“女尼禄”,她特别钟情于糊锡类的动物,她每年都要处死上万人,而其中大多数囚犯都是奉命在满是鳄鱼的河中游泳而亡。因所用动物的不同,犯人或被吞噬,或肢体残损。

  

  马达加斯加皇后拉娜瓦罗挪一世以残暴闻名,被称之为“女尼禄”,她特别钟情于糊锡类的动物,直至1861年去世为止,她每年都要处死上万人,而其中大多 数囚犯都是奉命在满是鳄鱼的河中游泳而亡。数十个世纪以来,因所用动物的不同,犯人或被吞噬,或肢体残损,甚或被压死。

  

 

  在伽太基和印度,犯人被大象碾作粉尘。19世纪初的游记作家杜蒙。杜尔维耶在他的《环游世界》一书里,向我们描述了在锡兰时,他曾经亲眼目睹过怎样用大象行刑:大象用 鼻子将犯人卷起,抛往空中,犯人落在大象的擦牙上,穿透身体而亡。最具凌辱性的莫过于用狗来行刑,然而在全世界却广为流传,在中东、日本、非洲,甚至在欧洲。

  

  

  西班牙人在其外侵过程中出口了这种行刑方法,让成千上万的印卡人和阿兹将克人死于兽口。日耳曼人有一种刑罚是专门用来对付女囚的,他们把女囚挂在野马 上,直至把她拖死。墨洛温火和法兰克人偶尔也用类似的刑罚。法国历史记载过布鲁娜奥的故事,这位奥斯塔西亚王朝的女王便是被她最大的对头、诺斯特里亚王朝 弗雷岱贡女王之子克罗泰尔二世处以该暴刑。也有历史学家说她被分尸而死。这无关紧要,因为分尸刑就是用四匹马拴住四肢,使之与躯干分离,也属于动物行刑的 一种。法国和英国经常用此刑处死杀死长辈的罪犯。在印度,马通常为牛或大象所取代。在亚洲、中东以及非洲,则经常用单峰驼。要知道,曾一度成为乍得总统的 伊塞纳。阿布雷,绑架团伙的头子,就把法国政府派去的加洛班少校绑在了一只单峰驼上,作为对法国政府要求释放人质的回答。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吉尔吉斯 人、匈奴人、蒙古人也是把他们的囚犯拴在马尾上处死的。在欧洲,甚至到17世纪还有类似的刑罚,只是已经比较罕见了,最有名的例子当然是和玛兹巴这个名字 连任一边的。

  

  

  波兰国王卡西米尔五世的年轻侍从成长于俄罗斯的一个家庭,别人都说他是被基督促抚养大的。尽管如此,他还是将一种荒诞放荡的生活带入了波兰宫廷。可他不 慎撞见了一个波兰贵族的通寻奸行为,于是他被脱光衣服,抹上沥青,拴在一匹性子暴烈的马上,那马狂奔不止,一直把他拖到了乌克兰。还有玛兹巴,哥萨克人接 受了他以后,在1687年公选他为战争首领,皮埃尔。勒格朗想用他来对付勒勒人的入侵以保卫自己的疆界,可是他最终背叛了哥萨克人,投入了瑞典国王查尔斯 十二世的怀抱。然而瑞典人被打败了,玛兹巴无异于自杀。玛兹巴的行刑场面吸引了那么多的文学巨匠及画家,从拜伦到维克多。雨果,还有贺拉斯。维来、德维 伊、查塞里奥等等。奥斯曼王朝骑兵团的首席教官穆勒。亚里山大向我们描绘过,在19世纪中叶,土耳其人把猫塞进基督徒肥大的短裤里。

  

  

  但是对动物行刑的难以想象的迷恋,恐怕无人堪与罗马人相比。罗马曾盛行一种被称作“勒索死”的刑罚,这是一种溺刑,但是在溺死之前,罗马人将犯人连同一只猴子、一只公鸡、一只狗、一只猫以及一条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将袋口用线缝好。当然,之所以选择这些动物,那都是有着严格的象征意义的,然而关键还是在于要让 这些动物在犯人身上留下深深的伤痕。

  整个古罗马帝国时代都非常流行观看猛兽吃人,这是法典所允许的,并且成了竞技场和杂技场最为引人入胜的节目之一。我们有理由认为,这种刑罚方式源于一种 伽太基的传统做法。起初,这种刑罚只用于异族人和罗马军队的逃兵。然而很快,罗马人就将之用于奴隶身份的人,作为加重刑罚的一种标志。再后来,猛兽吃人成 为最具侮辱性的刑罚,专门用于那些罪犯、抢劫犯、逃跑的奴隶以及基督教徒。的确,他们与这种刑罚的历史是分不开的,但是该处死方法远非他们的专利,早在他 们使用之前,这已经是一种传统的行刑方法了。

  一般说来,在牵入猛兽前,先要让犯人游场示众,在他的脖子上挂着一块写有判决理由的标牌。然后他被绑在石柱或横架上,而这块标牌就被钉于其上。

  所有类型的猛兽都被用于该刑:狮子、豹子、老虎、熊,但是人们也用流狗、狼甚或普通的狗,所有的动物事先都着实被饿了一阵,或是被囚禁得接近狂怒。然后 它们被牵入轨道,顺序非常考究。观众经常逾万,都很在行,各自有各自的喜好:有的喜欢看老虎,因为老虎一下子就把犯人吃个精光;还有的喜欢看熊,能恰恰相 反,往往是慢慢地、一点点地将犯人吞噬。

  

  

  有人喜欢大象和公牛,它们总是先把犯人给踩扁了,然后将他们抛向空中。迪尔塞就被脱光衣服绑在 一头狂怒的公牛上。还有因为乔瓦迪斯而不朽的丽吉娃,她是被挂在一头原牛上的。还有人特别偏好狼、孟狗或战犬,这些动物同样非常凶残,它们的特点是慢慢 地、长时间地把人撕碎,使之受到无尽的折磨,它们总是成群结队地把犯人拖到沙滩上,弄得他肢体难全,面目全非;犯人一时半会儿不得死去,尽管意识仍然清 醒,但是肢体残缺得——用马夏尔的话来说——早已“不成人形”了。

  通常猛兽只吃一半就饱了,扔下奄奄一息的猎物,于是在节目结束以后仍需给犯人再来上一刀。用野兽吃人的刑罚开始早在公元纪年以前,在基督教会统治之下仍得以持续,一直延续到公元5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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