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省清晰校园及幼儿园收费方针
跟着各级各类校园及幼儿园连续复学,校园(幼儿园)收费问题备受广阔学生和家长重视。5月15日,江西省教育厅发布了我省各级各类校园及幼儿园收费方针。
相关文件规则的收费项目包含:幼儿园为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办义务教育校园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民办义务教育校园为膏火、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普通高中校园为膏火、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高校为膏火、住宿费、考试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据悉,服务性收费是指校园(幼儿园)在完结正常教育使命外,为在校学生供给由学生或家长自愿挑选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校园(幼儿园)为供给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必要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和非营利性准则,禁止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记者了解到,省属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规范由省价格主管部分会同省财务、省教育主管部分拟定,市、县等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规范由市、县人民政府拟定。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等公办学历教育和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膏火、住宿费收费规范,由省价格主管部分会同省财务、省教育主管部分拟定。民办教育组织膏火(保教费)、住宿费等实施自主定价,校园(幼儿园)自主确认膏火(保教费)、住宿费规范后,有必要揭露服务许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规范由省拟定,各市、县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行增设收费项目;课后服务费收费规范由县、市、区开展变革部分、教育部分联合报本级政府同意履行。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务厅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校园收费管理工作的告诉》清晰,各级各类校园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膏火,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早收取膏火;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未正式开园不得提早收取保教费;各级各类校园的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明,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核算,疫情防控期间依据学生实践在校住宿时刻核算住宿费。在校住宿时刻缺乏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一个月核算,15天以下按半个月核算;剩余部分交还学生。
省教育厅重申,凡无方针规则或未公示的收费项目及规范,均属乱收费;各级各类校园(幼儿园)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私行增设收费项目、扩展收费规模、进步收费规范,不得违规乱收费。各级教育、发改、财务等部分将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幼儿园)违规乱收费问题。(记者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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