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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民办中小学收费新办法校园不得跨学年收费还有这几处不同

2020-01-13 15:17:56  阅读:1954 作者:责任编辑。陈微竹0371

我市中小学生连续迎来寒假。

春季开学后,

民办中小学将迎来新一轮的招生季。

为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处理,市发改局、市教体局于近来联合印发告诉,就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收费处理方式、定价准则等等做出规则。

1月6日,市发改局、市教体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处理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

依照《告诉》要求,

我市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一致为

膏火(含教科书费)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四项。

比照此前施行的方针,

新政在收费处理方式上

有较大不同:

民办责任教育阶段膏火、住宿费实施政府定价(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依照不同项目的商场之间的竞赛程度实施不同处理方式;民办高中教育阶段收费则实施商场调节价。

《告诉》要求民办中小学膏火的收取遵从“重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准则,对同一校园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施不同的收费规范。民办校园能够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但不得跨学年收费。

在收费年限上,《告诉》要求民办责任教育阶段的收费规范应保持相对安稳,准则上膏火和住宿费调整满2学年后,方可提出收费调整请求。

假如学生半途休学、因病请假等,

怎么退费?

《告诉》对退费拟定也做出规则。

在退费时刻上,要求民办中小学学生休学、退学或经同意转学的,校园应在处理相关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则交还所收费用。

学生注册后未入学的,校园应交还所缴膏火、住宿费的90%

学生在校经同意转学、半途逝世或因病休学、退学的,膏火、住宿费按学生实践在校时刻清退。清退规范=每学期收费规范÷5×(5-学生实践在校月数),在校时刻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核算。

学生私自离校和因本身原因被校园按规则开除学籍或因冒犯法令、法规不能持续接受教育的,所交膏火、住宿费不予清退

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

修改 张耀文

二审 阮晨雪

三审魏礼军

来历:中山日报APP(记者 唐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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