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12月14日,记者从安徽省教育厅得悉,该省下发《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监督处理标准民办校园办学行为的若干定见(试行)》,为民办校园办学划定“红线”。民办校园招生夸张宣扬或许用高额的物质奖赏招生,都被归入违规招生中。
据悉,该《定见》由安徽省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商场监督处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六部分联合发布。
公参民办校园应独立办学 不侵吞国有资产
《定见》指出,安徽省各地应根据本地需要和校园布局规划,统筹民办校园的树立,避免盲目设置。依照“谁批阅、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准则,依照相应设置标准树立民办校园。
近年来,不少公办校园跨区乃至跨省、市参加民办教育。往后,安徽省公办校园参加举行的民办校园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历,具有与公办校园相别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育设施,施行独立的财政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布学业证书。
《定见》清晰,这类校园不得运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校园正常的教育教育活动。参加举行民办校园的公办校园依法实行国有资产的处理责任,避免国有资产丢失。
根绝违规招生,禁止人籍别离、空挂学籍
在民办责任教育校园招生处理方面,《定见》要求将民办责任教育校园招生归入批阅地统一处理。并着重,要严厉执行学籍处理有关法令法规,坚持“籍随人走、人籍共同”准则,禁止呈现人籍别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接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处理学籍转接。
民办中小校园要严厉依照法令和政策展开招生,根绝违规招生行为。不得发布未经存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有必要与存案的内容相共同。不得采纳虚伪宣扬、高额物质奖赏等方法违规招生。
《定见》还指出,民办幼儿园要施行科学保教,消除小学化倾向,不运用幼儿教材和变相教材。民办中小学的教育教育活动应当到达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其所选用的教材应当依法审定。
非营利性民办校与公办校享有平等税收优惠
《定见》清晰了民办校园奖惩机制。对依法办学、标准办学、诚信办学的民办校园,各地能够采纳购买服务、助学借款、奖助学金和租借、转让搁置的国有资产等办法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校园还能够采纳政府补助、基金奖赏、捐资鼓励等扶持办法。
一起《定见》指出,执行民办校园享用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间,非营利性民办校园享用与公办校园平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民办校园教师合法权益方面,《定见》指出,各地要保证民办校园教师在资历确定、职称评聘、培育训练、课题立项、评优赞誉等方面享有与公办校园教师平等的权力。
此外,《定见》要求各地要完善民办校园违规办学处分机制,依法对招生、办学经费处理运用、严重事项改变等方面的违反法令规定的行为进行处分。对违规办学并形成不良影响的民办校园,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树立违规失期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校园及其举行者和负责人归入“黑名单”,并同步归集至政府信息揭露网站和信誉网站。
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正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