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近来,针对《关于在全国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的提案》,教育部在官网揭露相关答复称,《国家通用言语文字法》明确规则,“校园及其他教育组织以普通话和标准汉字为根本的教育教育用语用字。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因而,校园教育应依法运用标准汉字。但在中小学经典阅览和书法教育中,会触及繁体字教育有关内容。(新京报)
有关汉字繁简之争,好像过段时间就会被重提一番。此次,有关在校园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的“提案”又一次引发言论热议。应该说,教育部的回应并不令人意外。依据现有法令和法规,繁体字归入公共教育系统重归讲堂的可能性,根本约等于零了。而且客观来说,也确无必要。
在一些人看来,相较于繁体字,简体字存在着“因简害义”“有损汉字的艺术美和规律性”的缺点。此等论调虽然不无道理,但毕竟仍是显得有些偏执了。汉字作为一种记载言语的东西,其功能性始终是第一位的,美学性有则更好、没有也便算了。比较于“写字”的功率,字体是不是高雅、漂亮,并没那么重要。
繁体字重回讲堂,必然会给学生新增担负,这无疑不符合当下“减负”的大趋势。再者说,文字并不同于文明,文字只要在日常场景下自发的、大范围的运用才干具有生命力。动辄以“维护文明”之名强推“繁体字”,其实仅仅为一种笼统的情怀站台,并没有太多社会含义。
需求厘清的是,校园教育只能承载一部分文明传承任务,将太多的“文明元素”强行填充其间,关于学生和文明自身,都不是一件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