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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要求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欺负管理委员会

2019-12-06 19:29:12  阅读:4629 来源:新京报 作者:责任编辑NO。石雅莉0321

12月5日,记者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得悉,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联合下发《中小学校执行〈天津市防备和管理学校欺负若干规则〉作业细则》(简称《细则》),提出在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欺负管理委员会,学校首要负责人任委员会主任。

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及法律顾问准则

《细则》要求,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欺负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首要负责人、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作业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学校首要负责人任委员会主任。

学生欺负管理委员会在防备学校欺负中的责任包含定时召开会议拟定防治欺负方案、安排学校师生展开反欺负教育训练和专题活动等。

学生欺负管理委员会在应对和处置欺负事情中的责任包含对学生欺负事情进行确定、依据相关要求对施行欺负的学生进行相应处置等。

此外,《细则》还提出,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及法律顾问准则,清晰其防治学生欺负的详细责任和作业流程。

将防备和处理学校欺负归入教职工训练

依据《细则》,教职工应相等对待学生,不得因学生的家庭布景、经济条件、学习成绩、行为习惯等要素对学生不同对待。

别的,班主任应当经过展开各种班级活动、教室空间安置和社会实践活动,带领学生创立相等、友善、联合的班集体,构成互助友爱的班风。拟定反学校欺负的班规,展开反欺负的班级活动。班干部的推举应当公平、公平、揭露,班干部不得使用班干部权利欺负其他同学。

《细则》着重,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训练中应当添加防备和处理学校欺负方面的训练,训练归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进步教职工有用防治学生欺负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才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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